不久前,宁波高新区发生故意杀人案,王某某因邻居陈某养狗常吠影响其休息,多次交涉未果后取刀捅向陈某一家,致三死一伤悲剧发生。
王某某的暴行引发了许多争论。自然,无论如何,此种反制手段都无法为其杀人泄愤确立正当性,更无法为其罪行开责。但另一面,也应看到,暴行背后,很大程度上是积聚既久的对不文明养狗行为及其狗主人的极度不满。
类似情形过去一年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。江苏童先生因两岁儿子被一泰迪咬伤而将其狗摔死,几天后,摔狗者的妻子因不堪舆论重负而割腕“为狗偿命”。上海张某在小区因遛狗与屈某发生冲突,最后致屈某不治身亡被追究法律责任。广东12岁男童小果被邻居家宠物狗咬伤致使两家对薄公堂。凡此种种,养狗引发的争端已成为许多矛盾的焦点。
毋庸讳言,生活中,养狗扰民早已是不争的现实,小区居民常常抱怨“狗比小孩还多”“狗屎比花木还多”。长期的“人狗冲突”常常成为种种积怨的导火线。目前,无证养狗、乱养烈性犬、狗乱吠乱叫、遛狗不牵绳、狗粪不清理、狗不打疫针等情形屡见不鲜;随意购买或抛弃狗,不替狗戴口套和犬牌更是司空见惯,成了不该有的常态。无序养狗行为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,治理狗患与避免类似的人狗冲突乃至狗吠惨剧的再次发生,业已成为当务之急。
不可否认,如何遵守规则,现实中仍然是大多数养狗人的必修课。同时,在推进犬类管理过程中,执法主体法律责任长期缺失,对养狗者的文明规劝等流于空白,等等,迫切需要寻找适宜的途径加以解决。
为此,应该在加强宣传,提高养狗者文明素质,使狗主人自觉遵守公共规则,维护公共秩序的同时,更加强化公权力的有效介入,以便真正起到实效。
一是严格采取养狗许可证制度,对养狗人的身份准入提出明确标准。二是以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养狗进行严格登记与管理。领养时进行预防注射,过程中实行犬牌挂戴制度,并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等。三是对危害他人的狗,公权力部门有权采用包括捕杀等在内的处理方式。四是集中开展流浪狗的收容与处置。五是对随意养狗、弃狗者依法进行处罚与教育。
只有这样,才能在文明养狗中体现出应有的文明素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