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科技时代的来临,大数据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一种新兴财产应运而生——网络财产。这是指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存在形式,是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,在现有的法律方面是受到相关法规保护的。当人存在于这个世界时,所有的财产的赠送或者转移都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,但是当人离开这个世界时,网络财产就变成了互联网遗产,也叫数字遗产。这里面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,根据每个人日常不同社交,有诸如QQ、Q币、MSN、博客、电子邮箱和网游账号等。
目前互联网遗产的继承问题相当复杂,至今为止还没有明确的司法条文可以遵循以及解释。根据我国现行的《继承法》,也仅仅是对实物财产的继承作了规定,对网络财产的继承问题并没有规定。另我国《物权法》法律保护的财产也不包括网络财产。这样的话,网络财产若成为互联网遗产时,其继承行为在实质意义上无法实现。网络遗产也是每个人投入了大量的时间、精力、金钱,也应当具有法律层面上财产的属性,应依法被继承。
根据公民日益增长的需求,建议修改《继承法》,尽快在范围界定、保存等方面解决网络遗产继承的障碍和问题。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:
1、明确网络遗产的财产属性。
账户人所有的信息必须基于真实身份,包括身份证注册、帐号绑定实名认证手机号等。被继承人生前注册使用的所有网络产品,都应该界定为网络遗产。网络公司知晓账户人是否已身亡(或患疾病,无再登陆的可能)的渠道需要合法。网络公司须有联系账户人继承人的权力及合法方式。处理网络遗产可以参照实物遗产,将网络遗产也划分为与实物遗产对等的各种性质的遗产,并适用与实物遗产相同的法律法规。所以建议尽快修订《继承法》,明确界定范围,继承有法可依,扫除网络遗产继承面临的各种障碍。
2、分类别处理网络遗产。
网络财产可以分为两部分,一部分是承担社交娱乐功能的,个人仅有使用权,不具备继承转让等一系列权利的,可根据公司的规定执行。另一部分涉及到投资理财、财富管理方面的,应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,进行财产的合法继承。
3、提前备份网络遗产。
建议国家鼓励公民树立“立遗嘱”的意识,将把自己在网络上的相关账号密码、财富情况等列出清单,提前备份。继承有法律继承和遗嘱继承,只要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留给继承人,任何人无权干涉。网络遗产是否可以继承也应尊重个人的意愿,由被继承人决定。互联网账户涉及到的就是登陆密码,只要使用者把账号和密码交给继承人或者指定者,那就没有争议了。如果没有遗嘱,就会产生争议。
4、提前明确网络遗产继承手续。
建议用户在申请网络服务时签订明确约定:网络公司拥有账号所有权,用户仅有使用权。在法律未有明确规定前,即使收回账号也是合法的。同时网络公司在归还账号前可以采取一些保护隐私的措施,根据司法出具的继承证明,将有关内容删去,并签订新的服务协议。网络公司在用户注册使用时,还可以增加一个程序,让用户选择是否同意家人继承这些账户和相关数据?如果同意,死后将这些数据交给家属;如不同意,就默认未来公司方可以处理这些数据。提前做好备案,避免后期扯皮。
数字时代来得太快,但是现有的相关法律规范却未能跟上时代的步伐,这很令人困扰,但又着急不得。相信假以时日,网络遗产的继
承问题,一定能够得到法律层面的妥善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