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当站在冉冉升起的国旗下,我们的心就无法平静。五颗星的排列组合,凝聚着团结的力量。您的鲜红是血液的铸灌,您的鲜红是烈士的憧憬。春雨滋润了大地,使万物迸发出勃勃生机,战士的鲜血染红了国旗,我们才有今天的幸福生活。中华振兴人民齐开颜,奋发向上共创美好明天。
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《国旗法》以来,各地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,对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国旗意识,激发公民的爱国主义热情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。但《国旗法》实施近30年了,仍有相当多的单位和个人对这部法律的内容不了解、不熟悉,在国旗的升挂和使用上也存在一些问题:
1、《国旗法》第七条规定:国庆节、国际劳动节、元旦和春节,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;企业事业组织,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,城镇居民院(楼)以及广场、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,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。但是很多场所在各种节日挂灯笼的居多。有的虽然升挂国旗,但不规范,如扬州瘦西湖街道五亭社区门口的国旗旗杆较低。
2、《国旗法》规定有条件升挂国旗的单位,应当早晨升起,傍晚降下,遇有恶劣天气,可以不升挂。而一些单位升了国旗,持续让国旗在空中飘扬,遇到恶劣天气,也不会把国旗降下。如扬州西湖镇大门南端的建设银行门前国旗的旗杆几年来都不升旗。
3、《国旗法》规定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,将国旗置于中心、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。有的合资企业升挂几个国家的旗帜,国旗和其他国家的旗帜升的一样高低。
2019年迎来了建国70周年,为此我们建议:各地应开展国旗升挂和使用情况检查。各地政府办公室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,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各新闻媒体组成检查组,对各地、各单位的国旗升挂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。检查的范围应包括:各地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和村(居)民委员会,城镇居民楼(院)及广场、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。检查的内容应包括:是否存在应当升挂国旗而未升挂的;升挂的国旗是否破旧、污损、褪色或不符合规格;升挂的国旗位置是否恰当;是否按照规定升降国旗;是否有将国旗及其图案用做商标和广告的;是否存在故意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国旗的等现象。凡发现国旗升挂使用不规范,将给予通报批评或曝光。对检查发现拒不整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,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。各地政府应要求,各单位要指定专人,负责对国旗的升挂和使用进行管理,负责履行国旗的保管和依法使用,确保国旗符合规格、完整清洁;监督升降国旗,本单位需升挂国旗的,应当早晨升起,傍晚降下等职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