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节前夕,一位高中同窗突然向我询问离婚事宜,让我甚是惊诧。印象中,他结婚才不足3年,孩子尚未余2岁,因何便要离婚呢?一番询问,他给出的理由更让我意外---他对象今年要回娘家过年。
这让我想起了在网易上曾看到的一篇标题为《谈不拢春节回谁家过年,小夫妻竟然闹离婚》的新闻。当时并未阅读,还以为又是博人眼球的标题党,没曾想这事竟就发生在自己身边。
再去搜索,发现“去谁家过年”的问题还真不是个“小事”,近几年几乎年年都是热点话题。每年临近春节,“80后”、“90后”们都会为此争吵一番,甚至有人将此冠名为“世纪难题”。
我疑惑的并不在于这所谓的“世纪难题”如何解决,而在乎为何因此便要离婚。“去谁家过年”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行为,但“离婚”却会牵连出很多法律问题。我询问那位高中同窗缘何会有此想法,他给了我十多条理由,概括下来大概有:回男方家过年是“传统”;他的父母培养他不容易,回家过年是“儿女的孝道”,也是“父母的期许”;回家过年才能享受“团圆”喜悦;妻子不去是她的“自私”,是对他、他父母及整个家庭的“不重视”,是个“不合格”的妻子等等。
他的理由上至传统、下至婚姻,从“过年回谁家”的争论,上升到他妻子的为人,又上升到他婚姻的意义。这让我想起了家事庭的同事跟我提及过很多“奇葩”的离婚理由:有因为“饭菜不合口”要离婚的,有因为“妻子撒娇”要离婚的,有因为“藏私房钱”要离婚的,甚至有因“老公不玩游戏”而要离婚的。这些奇葩的理由,有的让人哭笑不得,有的让人匪夷所思,但却有着与我同学共同的逻辑---从日常琐事的争论上升到另一方对于他们婚姻的意义。
他们有的结婚未满两月,有的孩子尚不足一岁,但他们因类似事情要离婚的决心却比任何人都要坚定。每当他们提及这些“事情”时,总能找出千万条理由来全方位的论证自己的“正确”。而他们无一例外都只关注了对方的问题,却从未考虑过自己在家庭中所应负担的责任。
我不是什么情感专家,也无意就情感问题过多评论。但站在法院人的角度上,就责任问题我却要多说上几句。婚姻不单单是两个人领个证这么简单,这个证书意味着新家庭的组建,意味着署名的双方不再仅仅是自己父母的儿女,还成为了另一方的丈夫或妻子,成了对方家庭中的成员,也将成自己孩子的父母。这些也不单单是称呼上的改变,更多的是责任的体现,这意味着双方需要帮扶自己的另一半、赡养双方的父母、抚养自己的儿女。这些也都喻示着双方不能再以“孩子”的心态而我行我素、为所欲为和不计后果。
“回谁家过年”事实上并不是什么“世纪难题”,只是家庭生活中一个最普通不过的意见分歧罢了。这场争论也并无什么唯一的“正解”,不过是所站立场不同而已。夫妻相处总会有分歧,也免不了争论,但这些“分歧”或“争论”本是小事,也不存在什么应然性的问题,更不至于“上纲上线”到要去离婚的地步。无论是哪一方,更应明晰的是自己对这个家庭所应负担的责任。只有认清了自己的责任,才会去换位思考、相互体谅,才会在争论时懂得协商,才会在剑拔弩张时晓得退让,才会在发生矛盾时知道妥协。也只有担当起了自己的责任,这样“小事”才不至于发展成为不可收拾的“大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