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对我省现有中小学教师的各项表彰嘉奖激励机制调研中我们发现,虽然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,但是真正发挥的正能量作用值得怀疑。在受访的259名教师中,有68.8%的教师对现有表彰嘉奖机制不支持。问题表现在:
一、一些表彰奖励政策制定有利于领导而不利于教师。例如我省特级教师评定,需要有一些重量级含金量高的荣誉称号,但是这些荣誉称号大多数分配到学校,由于名额十分有限,总是先被校领导获得。普通教师要想获得相当困难。有的老师没有和校领导搞好关系,在他需要荣誉称号为自己评定特级增加砝码时候,尽管他再优秀,校领导就是不给他。我们当前的评先评优,荣誉称号获取,权力过分集中在校领导手中,助长了一些教师上班围着领导转,下班围着关系转,无心忙业务,一心拍马屁。
二、一些评先评优政策条款滞后。例如,对教科研成果的认定,特别是对发表论文的认定主要依据是核心期刊,是核心期刊的就可以得高分,不是核心期刊的只按一般期刊的分值计分。问题是核心期刊本身有的并不核心,只要给钱就能搞定,有些期刊虽然不是核心,却是真正的精品,如语文学科中的《语文学习》《语文建设》。
三、一些加分机制不尽合理。我们很多表彰评比,都有加分机制,但是否妥当,缺乏反思。例如“支教”加分,对已经在农村工作的同志不合理;竞赛加分,对于没有竞赛项目的小学科不合理;毕业班教学加分,对于没有毕业班学科的科目不合理;高层次荣誉加分,集中在校级领导手中,对于一线普通教师不尽合理。
四、一些表扬嘉奖忽视团队。具体表现在激励领头人,不激励支持者。这种评价导向的初衷是为了防止所谓的课题组成员无作为得益。但是这种评价的客观结果是激励个人奋斗,忽视团队培育。
好政策,要有好细则支撑才是真好;好事情,要落实到位,让大多数人满意才是真行。可喜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旗帜鲜明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。提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,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,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。强化国家教育督导,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。可以说句句提在点子上,说在要害处。为此建议:
一、科学制定表彰奖励机制。应对我省中小学现有的表彰嘉奖机制进行梳理调整,对于明显落后于时代,不合理的政策应摒弃,对于群众意见比较大的政策应在听取大家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。
二、教师和校领导应分开奖励。原则上各级表彰奖励,都应向一线教师倾斜;对校长的奖励和对一线教师的奖励,应该分开实施,不混用名额,而且校长和一线教师的奖励名称也应不同;考评重点也应各有侧重,校长看他的品行和管理能力,而教师看他的师德和教书育人的能力。只有让大家都愿意到一线当普通教师,奖励政策才算是成功的。
三、无论是对校级领导的奖励还是对教师的奖励,都应多方倾听学生、家长、教师的意见,包括学校管理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的意见,而不能由哪一个领导、或者仅仅由校长说了算,奖励应侧重于工作实绩,能量化的应以指标说话。
四、关乎教师利益的重要表彰政策出台,一定要有听证,要允许利益相关人的质询、驳斥和批评,及时作出回应。要建立健全表彰奖励政策制定本身的评价与考核机制,每年定期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。并在此基础上纠错和完善。尽快引进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实施的教育评估与监测,减少政策机制的盲目性和内部循环,自说自话。
五、进一步让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。应积极让广大普通教师都能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、人事任免,使教师在学校群体中有当家做主的感觉,让他们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。同时要加大对校长的监督力度和制衡力度,从而达到合适的治理平衡。应根据三中全会“决定”关于“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”的精神,建立并完善工会、教代会、民主党派等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的机制。对涉及学校重大事件如评优评先评职称等,应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并不断完善后付诸实施。在实施基础上再继续改进。政策的公开与透明应成为管理的惯例而非例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