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,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《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》,随后,全国各地逐步推进实施绩效工资。现在6年过去了,在江苏的调研情况显示,绩效工资实施后,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;由于教师的绩效工资大幅度增加,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教师队伍;与此同时,随着绩效工资的深入推进,学校之间的差距缩小,为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流动奠定了基础;也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办学行为。
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绩效工资的实施并未起到明显激励作用。对我省部分老师进行的调研显示,认为绩效工资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只有8.9%,61.7%的教师认为现行绩效工资政策的实施对教师工作积极性没有作用。绩效工资实施后,周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没有变化甚至部分趋向于变低,只有16.6%的教师认为周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变高了。在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性方面,只有10.4%的教师认为是公平的。
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:
一、绩效政策的制定是学校各行其是,一些学校公开透明度不够。教师每个学期绩效工资的发放是根据其考核得分情况确定的,而绩效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,有些学校每年一次,一般都是在该学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学期评定。但每年的评分过程中,一些学校打分比较模糊、过程也不公开。评分时没有向老师公布评分标准。一般情况下,校领导得分都很高,而一线教师的得分都偏低。很多学校的教职工大会只是走过场,教师根本没有反对的机会,提意见也不采纳,绩效考评结果若没有得到职工大会通过,就不能发放绩效工资,无奈之下,一些老师选择了同意。这样的政策挫伤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。
二、学校活动越多,教师拿到的绩效工资越少。由于绩效工资实施之后,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其他经费的自主开支匮乏,部分区县政府为保证教师工资的足额发放,已倾尽全区之力,因此,对于学校的其他经费,包括保洁、保安、水电费以及一些缺编返聘教师、临时教师的工资等,以及一些工会活动、突发的临时性加班等,均面临无力支付的现状。很多地区开展活动的经费也是从教师的绩效工资总盘子里抽取,这样一来,活动开展越多,花费越多,教师能够拿到的绩效工资反而越少,换句话说,越是不搞活动,越是收入高。很显然,这样的政策起到的是反向激励的作用,挫伤了学校争先创优的积极性。
三、工作量化考核评估机制不科学。绩效工资考核制度要求体现多劳多得,向一线、骨干倾斜,但目前学校考核分配方案在优绩优酬方面体现得不够充分。主要是因为在工作量的量化、业绩的考核、成效的评价等方面还未形成科学的多元的评价机制。特别是在工作量的划分上,以历史和政治为例,过去是按中考分值来确定工作量,历史是每周16节课、政治为12节课。但新课改后,两科目均为中考科目,且分值相当,因此,仍以该标准作为满工作量考核很难体现公平原则。这只是其中一个小例子而已,这种情况还有很多,很多学校为了减少矛盾,分配方案就难免“平均主义”、吃“大锅饭”,干好干坏一个样,最终导致一线优秀教师工作热情严重受挫。
四、对师德的控制功能不升反降。绩效工资政策中明确规定“师德一票否决制”,实际在各学校的绩效考核方案中,对师德的控制功能体现得不够充分。一方面由于师德是一种良心的体现,很多内容是很难用量化的指标进行考核的。另一方面是评价主体的公正性很难保证。各学校大多采取校长、中层干部分别评价方式进行的,个别学校引入了学生家长的评价,但所占比重很小。此外,最为关键的是教师绩效工资实施之后,教师的基本工资待遇不会受到工作态度和师德情况的影响,校长对于教师的惩戒权很难在收入层面体现出来。
当前绩效工资出现的各种问题,不是一个地区,一个学校所能够解决的,还是要从省这一次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工作,为此建议:
一、从顶层设计入手,改革完善绩效工资的制度设计。建议教育厅成立专家团队深入调研摸清情况,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基于岗位和绩效的绩效工资制度设计。本着保护一线教师工作积极性,提高教师待遇,提升师德水平的宗旨,必要时,可以实行二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,即学校领导层的绩效考核不纳入到学校内部解决,而是在当地对各校领导层再建立一个层级的绩效工资考核,单列实施,科学考量。这种方案可率先在一些地区试点施行,条件成熟之后,再进行推广。
二、建立完善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。首先,科学设置考评指标体系。针对不同岗位教师,宜分别设置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,既要能客观评价他们的业绩,也要对其行为态度进行合理公正的考评。其次,综合运用多种考评方式。通过综合化的教师考核与评价体系,以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全方位考评,更为全面、客观、公正地评价教师的业绩,从而调动教师的积极性。第三,及时反馈考评结果并实施激励。绩效考评的目的在于肯定成绩、总结经验、找出差距并进行改进。考评结果应当作为绩效薪酬的依据,并即时与薪酬挂钩,有效激发教师提高工作绩效的积极性和自主性。此外要建立绩效工资的年度修改评估长效机制。根据实际情况变化,及时对绩效工资政策予以调整。
三、抓紧做好配套制度的完善。特别是及时出台与学校教育管理等有关的配套标准,如新课改后的学科标准,对各学科科目的工作量重新进行核定和调整;及时出台对学校财务管理制度,对学校内部正常运转的经费管理、日常保障费用等的明确规范要求。以便于在制定绩效工资的时候无后顾之忧。